新疆液化气“螺丝瓶”强制报废
新疆液化气“螺丝瓶”强制报废
近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通告,要求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中的“螺丝瓶”全部强制报废。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质监局了解到,通过市场摸底统计,从4月初至今,乌鲁木齐市已更换三万只“螺丝瓶”。
目前,新疆市场流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分两种,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制造的“螺丝瓶”(用螺丝把护罩连接到瓶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);另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“焊接瓶”(钢瓶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连接)。按照相关规定,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寿命为15年。按时间推算,即使最后生产的一批“螺丝瓶”,至今也超过了规定使用期限,应该强制报废。
据了解,目前,新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约100万只,仍有“螺丝瓶”“超期服役”。在 对此,自治区质监局发出通告,要求全区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一律停止“螺丝瓶”的充装。
新疆燃气(集团)有限公司液化气经营中心经理许志江介绍,按照相关规定,只要是报废的钢瓶,均不予换气,而是会提供新瓶,回收报废的“螺丝瓶”。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充装站相关负责人介绍,本月初开始,该站就已对“螺丝瓶”进行更换,这两日还有市民主动前来更换钢瓶,到目前为止,该站已更换六七千只“螺丝瓶”。
按照自治区质监局要求,所有“螺丝瓶”一律由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站作破坏性报废处理;严禁对该类气瓶进行修理、改造和翻新。